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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三方支付通过采用二次结算的方式,实现了大量小额交易在第三方支付公的轧差后清算,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类似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功能,同时还能起到信用担保的作用。
在移动支付产生以前,客户与笫三方支付公司建立联系主要通过电脑端实现,移动支付诞生以后,客户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系逐渐向手机端转移。移动支付主要指通过移动通信设备,利用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发展迅速,移动支付的形式更加多样,出现了短信支付、NFC近场支付、语音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手机银行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国外的移动支付模式,在发达地区与我国比较相似,而在贫穷地区主要表现为手机银行,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支付来配合。
我国的移动支付模式,如果是由银行推出,则需要开通手机银行,同时为了配合近场支付,可能还需要手机具有NFC功能。如果是三大运营商推出的移动支付,一般是通过在SIM卡植入芯片来完成支付(如手机贴膜卡、冀支付的RFID-UIM卡等)。如果是纯粹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出,不用开通手机银行,就可直接进行支付,如支付宝的“碰碰刷”、微信支付等,其特点就是方便快捷,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速度的要求。但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出的移动支付,安全性不及手机银行,多数情况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承保。个人的金融账户不再专属于传统金融机构,支付与账户紧密相连,账户是支付的起点与归宿,没有了账户也就没有了支付,在电子货币时代账户尤其重要,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董事长万建华认为,“未来金融业,得账户者得天下”。支付是将货币从一个账户里转移到另一账户,支付的过程就是货币在账户之间转移的过程。在电子货币时代,要使货币同时具有支付与金融商品的属性,个人账户不可或缺(如果是现金交易则可以不需要)。而能够作为支付手段的金融商品,一般具有低波动率、高流动性的特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个人的金融账户不再专属于传统金融机构,一些互联网公司也可以提供,如支付宝账户、QQ账户等。在一段时间内账户提供主体将呈现多元化的态势。而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集成(如超级网银可以集成不同银行的账户,支付宝账户向第三方应用开放等),个人账户最终可能由中央银行这类机构来提供,因为集成后的个人账户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在电子货币时代,信息技术发展使得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具有金融产品的属性,这是区别于其他支付手段的典型特征。支付的金融产品属性不仅增加了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吸引力,也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支付的金融产品属性具有一个典沏特点,即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要么本分就是金融产品,要么能够自动在金融产品与支付手段之间进行转换,通过转换来实现价值。
在贵金属货币时代与电子货币时代,货币在没右进行支付时,都可以成为金融产品。而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在进行支付时,货币与金融产品相互转化的交易成本不同,在贵金属时代货币与金融产品转化的交易成本较电子货币时代要高。此外,在电子货币时代,移动支付的可移动性与支付的移动性特征不谋而合,这本身就大大降低了货币与金融产品转化的交易成本。
在电子货币时代,只需要拥有一个账户(如支付宝账户),通过电脑或者是移动终端,动动手指就可以把货币与金融产品连接起来。不进行支付时,个人账户上的数字是金融产品,进行支付时,个人账户上的数字是货币,这一过程的转换在瞬间完成。这一切在以前根本无法想象,而在互联网时代则轻而易举,这就是技术的力量,但这也给货币控制带来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