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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使财务会计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负责人在实施财务工中应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重要财务事项财务负责人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长请示汇报。
二、公司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包括公司直属部门和直属业务、下属子公司),由总经理首席全权负责。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子公司实行单列、对各业务部门实行内部指标(考核)核算。资金收支实行统一调配,分头负责。
三、公司的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制。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按照本制度行使各自的职权,承担相应责任。若上一级领导暂时无法行使职权可书面或公开当面口头授权他人代理。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中所有保持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指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资金支付实行计划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按照权限审批各项支出。
三、各项资金支出的基本审批程序和规定如下:
(一)每月26日前各单位(部门)应提报下月《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位(部门)资金收入状况和全公司资金收支情况审核平衡,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资金支付或报销时,各单位(部门)经办人须持完整、合法、正确的发票。
(三)支付凭证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经分管各单位(部门)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再到财务报销或办理支出。
四、现金管理
(一)凡是发生现金收付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公司有现金收入的单位(部门),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必须把收到的现金交存公司财务部或财务部指定的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有现金收入的各业务部门一律不准挪用、坐支现金。
(二)现金由现金出纳保管,要建立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由出纳员按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入账,并结出当日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
(三)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情况下每日库存现金余额应保持在10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超库存留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四、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开立帐户,必须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不准将帐户的存款转入临时帐户或其他单位帐户,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款私存。
3、出纳员应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并制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财务负责人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库存银行存款进行查核,发现账实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盘亏额由出纳员赔付。
五、支票管理
(一)支票出纳员保管,保管人因故(包括临时)更换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二)领用支票时,严格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出纳员要作好支票领用登记工作。
(三)已领用的支票,中途不得变更用途。如确需变更,应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否则财务不予报销。领用人对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将空白支票交收款单位作为抵押或代为签发。如有遗失,必须立即通知财务,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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