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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1银行帐户的开设,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留存银行印鉴。银行印鉴需由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出纳员私章三者组成。并由专人分管,开出帐户报总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2银行帐户的任何变更、撤消等事宜,需写出申请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1.3支票、汇票等的签发。根据已审核的费用单据或备用金申请表数额填写支票,并逐笔登记在支票登记表(附表),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后保存备查。
1.4分公司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设立一个货款户和一个备用金户,因税务机关要求,可增设纳税专户,除此外特殊原因需增设帐户的,分公司须经财务部书面批准。不得向除直接经销商、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个人、单位公开货款户帐号。开设银行帐号必须报总公司财务备案,不得与挂靠单位共用银行存款帐号。
1.5分公司开设的两个银行帐户。一个是基本帐户,核算日常使用的备用金,公司按照月度开支计划向该帐户转款。另一个是辅助帐户,货款结算专户,收回的所有货款必需全部存入该户,销售回款只能汇往公司总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货款户提取备用金。
1.6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收到客户货款(包括现金回款和银行存款)不管客户是否需要,出纳都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收入的货款必需全部存入货款专户,不得坐支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需从货款户向备用金户转款,必须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在得到总部的批准时,才能从货户向备用金户转款,否则按挪用货款处理。当月收款收据的金额合计等于当月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
1.7货款户余额超过2万元时出纳员必须向总公司解汇货款,
1.8周边地区收取货款的方式必须是:货款由客户直接汇往分公司帐户,业务员不得收取现金,更不得擅自设立货款存折。客户采取汇票或支票结算的,业务员收到汇票或支票及时交财务,不得拖延,并办理票据的交接手续。
1.9周边地区特殊原因设立货款存折的,必须经分公司主任和财务批准,并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与备用金或私人存款混放一起,货款存折的款项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张冠李戴。货款存折的利息要随同货款一并汇往分公司帐户。月末月结时,货款存折严禁有余额。财务每月对货款存折的复印件和收款收据进行严格的审查。
2.1所有备用金只能从备用金帐户提取,特殊情况要坐支,必须报总公司财务部经理批准。
2.2库存备用金限额不能超过壹万元,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存入备用金银行帐户,低于三仟元时要及时补足,以保证分公司运作的需要。
2.3申请补充备用金需填妥备用金补充申请表,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开立支票。(附表)
2.4所有收到货款一律开具收据,并将现金存入分公司货款专用帐户。
3.1建立票据登记本(附件),收到汇票等必须登记在登记本上。
3.2票据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3.3不定期检查票据到期日,及时承兑汇入分公司货款银行帐户。
4.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贴现,应先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经苏总审批后进行贴现
6.1本科目核算办事处除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存出保存证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4、待转进项税额。
6.2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
存出按金。按单位名设置明细帐。
职工备用金。按人名设置明细。
其它应帐款。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待转进项税额。分公司收到总公司发货,但增值税票未到,税额暂入本科目, 收到税票时转出。
备用金借款规定:
1、按公司有关文件核定每个人的备用金额度,个人借支不得超过额度,如有超出限额,必须另外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借支。
2、职工备用金应及时冲帐,及时清理预借款。一般前笔借款未结清,不得再借。费用单据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特殊原因积压的需由各级单位主管人签批原因说明书,对于财务部审核未通过的报销单据,会计必须追回原报销款,不允许延误而占用备用金额度。
3、备用金未能完全冲帐的余款,应由职工归还现金。
4、分公司员工出差、采购物品等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按规定填写《出差申请表》或《借款申请单》(不得有任何涂改),借款申请单一式二联,借款人、财务记帐各一联。
5、出纳处确认是否已有借款记录并审核是否有涂改等现象,对有借款且无正常原因的,不予办理可借款的确认手续,经签字确认合理,再由分公司负责人在公司额度内审核其内容并批复。
6、出纳根据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付款,并登记员工借款台帐。
7、员工借款日期是《借款申请单》的填制日期。
8、对借款数额较大的或超过返纳期的,出纳应加强监控,及时催收,并编制“员工借款月度明细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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