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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议管理,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会议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管理的原则:精简、高效、务实、注重结果。
第三条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会议的种类、会议的组织、会务的管理等工作相关内容,适用于公司各种类型的会议。其中,合资公司会议管理需遵从所在企业有关规定。
第四条 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级会议、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召集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不受此限。
第五条 会议提拟人或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实施监督。
第二章 公司会议的种类
第七条 公司举行的会议按周期分为两类。
(一)定期会议:指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定期召开的会议。如:每周例会、半年工作会议、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等。
(二)不定期会议:召开时间没有特别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的会议。
第八条 公司举行的会议按级别分为五类:
(一)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股东大会、半年工作会、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年终述职会、职代会、党内民主生活会等;
(二)专题性会议:公司生产、建设、营销、技术、财务、人事、采购、安全等业务综合会(如经营分析会、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工作会等);
(三)部门(单位)会议:各分子公司、加油站、集团各职能部室召开的工作会;
(四)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妇、团小组会,项目组、工作组及其他班组小组会议;
(五)上级或外单位在公司召开的会议:接待会、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业务会、商务会(如洽谈会、座谈会、推介会、联谊会等)。
第三章 公司会议的提拟与审批
第九条 公司各类定期会议无须提拟和审批。
第十条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公司年度有关会议由集团公司总裁直接提拟或由议题涉及业务的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提拟,会议层次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第十一条 单位和部门会议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不得与公司级会议冲突。
第十二条 具体提拟和审批情况如下:
(一)公司级会议: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或书记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中心负责组织召开;
(二)专题性会议: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批准,有关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三)部门(单位)会议:由各分子公司、加油站、集团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
(四)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妇、团小组长,项目组、工作组决定并主持召开;
(五)上级或外单位在公司召开的会议:由各单位行政部门受理安排,并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会议或接待层次较高的须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有关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关单位、集团公司行政中心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会议(见附件1)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完成会议提拟和报批手续,并通知集团公司行政中心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报批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的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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