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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供应,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的连续供应。
2.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合格。
3.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条 采购审批。
1.各部门所需物资申购均需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审批。
2.对预算外2000元(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过2000元由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采购审批一律使用“采购申请单”。
1.核实“采购申请单”各栏填写是否淸楚、审批者是否签字。
2.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
3.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的采购申请单,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4.接到撤销通知的“采购申请单”应先处理,并在采购计划中删除。
第五条 询价及洽谈。
1.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童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
2.向供应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要求、数ft、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3.同规格产品的供应商至少对比三家。
4.寻求其他更适合的替代品。
5.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
6.看有没有价格上涨、下跌因素。
7.询价单应注明与供应商议定的成交条 件。
8.如果是紧急需求临时购买,采购人员可以参考以往类似的价格,免经询价、比价手续。
第六条 订购。
1.需预付订金、长期需用的原材料等物资、内外销价须办退税、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或有附带条 件的采购活动应签订合同。
2.分批交货的须在合同中注明。
3.“订购单”(采用联络函或传真)交供应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的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第七条 采购。
1.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所提供物资进行详细检验,确认是否与“订购单”或“采购申请单”所列内容一致。
2.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资料。
3.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采购人员应及时赶到仓库。
第八条 收货。
1.原材料采购经原料库进行外在验收办理收货后,采购人员填具“报验单”,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采购部接到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
2.其他物资需经申购部门验收后,采购部方可办理人库手续。
3.采购人员凭“人库单”和有效发票办理付款或报销。
第九条 付款结算时采购人员应注意:
1.发票抬头、金额及其他内容是否相符。
2.有无预付款或暂付款。
3.是否需要扣款。
4.需要办退税的及时转告退税部门。
第十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检査与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