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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订单员的作业流程,有效幵展订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订单员。
第三条订单以书面形式为准,禁止受理口头订单。
第四条 接单时,要求客户传真书面订单,订单清晰、整洁、无涂改。
第五条 客户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提供书面订单时,则要求该客户所属业务员填写 “特请单”或“送样申请单”。
第六条 审核订单中产品名称、种类、规格、价格、交期等。
第七条 审核订单中客户基本信息,如发现不清楚,首先査阅客户资料本与“订单 确认表”。
第八条 如査询不到,则立即询问此客户所属业务员或直接与客户联系。
第九条 若所接订单与客户以前所用规格不一致,及时询问客户是否需更改要求。 第十条订单确认后,按客户要求下单至技术部、生产部、仓储部、物料控制部, 同时记录于“订单记录表”上,并及时回传客户订单。
第十一条 若交期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应立即致电与客户协商,并在订单上注明实 际交货期,重新回传订单。
第十二条 当天下午须将第二夭徭出货的产品在计算机中输人“送货单”并统一 打印。
第十三条 将打印完的“送货单”与“派车单” 一起交由财务审核。
第十四条 合理调派本部门的运输车辆,保证正常情况下所派出的货均能按时送达 客户。
第十五条 填写“区域划分表”及“派车单”由主管审核、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若要借用其他部门的车辆,应在当天下午与该部门的文员联系妥当。
第十七条 若经同意则派车,“派车单”应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名。
第十八条 所有“送货单"于次日10点前收回,并整理归档,不可丢失。
第十九条 收回“送货单”时,审核是否有送货人签名及收货人签名、印章。
第二十条 收现金或代收货款的“送货单”,在货送完后立即将财务联及产品“出库 单”交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订单员收到“出库单”后,审核出库单的客户代码、产品名称、出货 数a及其签收人员。
第二十二条 若“出库单”有问题而客户代码属于该文员所负责客户,订单员须在 送货单背面说明问题,签名,退回仓库。
第二十三条 如“出库单”没有任何问题,即将出库单贴于相应“送货单”财务联 后面。
第二十四条 所有客户必须设立相关档案。
第二十五条 当订单完结后,于当天存档,做到日事日清。
第二十六条 满足“产品市场指导价”要求的前提下,以业务员所确定的价格为基 准,进行报价。
第二十七条 所有发出“报价单”须由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详细登记客户名单。
第二十九条 估计到达客户处的时间,致电要求其回签“送货单”。
第三十条 如超出3天未回签,应提交书面报告,由经理予以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