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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共同出资设立河北XX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是本公司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名称:河北XX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河北衡水市桃城区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贰拾伍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城市综合管廊专业工程施工,综合管廊中金属支吊架、光伏支架、抗震支架、波纹管、金属模板、预埋槽道、消防管件、紧固件等配套产品的制作,销售,安装施工。销售:防水防腐防渗材料、橡胶密封垫和止水带、玻璃钢桥架和线槽等配套产品。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266.4 | 货币 | 40% | |
199.8 | 货币 | 30% | |
199.8 | 货币 | 30% |
(注:全体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5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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