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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 网络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六条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
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
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姓名)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张吉利、王微、孟晓冰、肖俊斌、张莉丽。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限如下:
(一)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二)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四)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五)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分期实缴到账,以上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
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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