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 员工手册 劳动合同 股权激励 员工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6S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薪酬体系 企业文化 员工考核表 销售管理 人事管理 阿里巴巴推广 ebay开店教程 亚马逊开店 阿里速卖通 wish平台 敦煌网推广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 公司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 办公室管理 仓库管理 档案管理 行政管理制度 股权转让协议 合伙协议 股权收购 成本管理 股权分红 费用报销制度 财务预算管理 连锁店管理 增资扩股 公司章程 承包合同 工程合同 加盟店协议 管理层考核 财务审批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体系 建筑工程管理 企业年金 岗位说明书 固定资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小秘办公文档2023-10-30 07:55 122 浏览
点赞 收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査和监督,调査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样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査。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勒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査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査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经常检査、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査、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安全员,迅速予以排除。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班组、生产岗位),持证上岗,才能准其进人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或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傲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内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意:评价报告,经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査验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作业场所布局合理,保持淸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一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黹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雇请临时员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雇请的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安部办理出人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电信线路

第二十四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维护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先检査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第六章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贵、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七章  电梯

第二十九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必须告诉接收部门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三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部门,应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四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全环保室备案。


第八章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六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培训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七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髙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并报请人事部门予以企业补贴。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章  检査和整改

第四十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査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査,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各生产部门每月检査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査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査。

第四十一条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二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会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