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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监理评标是选择监理单位的重要环节之一,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将直接影响监理单位选择的质量。评标办法受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以及公路建设项目特性的影响。
评标就是对所有投标书进行审査评比。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组织质量监督部门、项目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将评标报告按项目分级管理原则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书。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得参加影响投标工作的活动。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会员或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就投标书的有关内容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除非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就投标书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资料,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改变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
招标单位应在开标前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评标准则或细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应严格执行该准则或细则。
由于投标书分技术建议书和费用建议书两个部分,评标相应也分为技术评标和财务评标。评标一般釆用打分制,实行“百分制”评标标准。一般技术性评标占80分,财务性评标占20分,即以技术评标为主。对两项评定得分之和按得分多少排列出最终名次。
技术性评标由招标单位根据各监理单位的技术建议书进行,包括评价监理单位拟用于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的水平和能力、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程序及措施的适用性、监理单位已往业绩及信誉三个方面。在三个方面中,以监理工程师所占权重最大,监理程序及措施次之,已往业绩及信誉最小。
监理工程师分高级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部分,以他们的技术职称、取得监理证书、监理经历和工作业绩来评价其工作能力和适应情况。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和责任心将直接影响监理工作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是技术性评标的主要方面。
监理程序及措施是监理工作的规划、指导性文件,对监理工作质量有直接影响,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意图的理解能力,也反映出监理单位的整体水平。因此监理程序及措施和监理单位已往业绩及单位信誉是技术性评标中的另一部分主要内容,通过对它们的评价直接反映出监理单位的能力和对项目的适应程度。
技术性评标采取打分形式,满分为80分,一般可采用如下打分方法和标准:
3.1.1.1技术性评价各因素的满分值
(1)高级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 20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 30分
(3)监理程序及措施 20分
(4)已往业绩及单位信誉 10分
小计80分
3.1.1.2记分标准
(1)髙级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6〜20分,其中:
①技术职称3〜2分(高级职称3分,中级职称2分);
②监理证书1〜0分(持监理证1分,无证0分);
③监理经历6〜1分(监理满5年6分,2〜5年4分,不足2年1分);
④工作业绩10〜3分(好10分,较好7分,一般3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副高级住地、合同、路基、路面、桥梁和试验六个岗位),按6个人计,每人5分共计30分,其中:
①技术职称1〜0分(中级职称1分、初级职称0分、高级职称加0.5分);
②监理证书1〜0分(持监理证1分,培训证0.5分,无证0分)
③监理经历1〜0分(监理满2年1分,不足2年0分)
④工作业绩2〜0分(较高2分,一般1分);
(3)监理程序及措施为20分(具体详见表10-2)。
(4)以往业绩及单位信誉共10分,其中:
①以往业绩5〜2分(良好5分,较好4分,一般2分);
②单位信誉5〜2分(良好5分,较好4分,一般2分);
3.1.1.3技术评标中的单项评价否决条件
(1)高级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证者;
(2)高级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得分低于15分者(不包括15分);
(3)以往业绩和单位信誉得分低于8分者(不包括8分)。
作为监理市场中的监理招投标竞争,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竞争相似,价格即监理服务费用也是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对监理投标书进行财务评标。但是,监理属于咨询服务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是选择的主要因素,费用只可作为选择的次要因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决不能在监理招投标中打价格战。为此,交通部即将出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技术性评标占评标权重的80%,财务性评标占评标权重的20%。
财务性评标由招标单位根据各监理投标单位的费用建议书进行。
监理费用包含许多方面的内容,为简化财务性评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监理费用占工程建安费的百分比来评价。评价标准分国内投资项目和国际投资项目两套系统。为防止陷入价格竞争和不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在符合性审査中规定了强制性标准:国内招标的工程投标价低于概算定额建筑安装费的1.4%,国际贷款的工程投标价低于概算定额建筑安装费的3.3%者,其投标无效。
“办法”的财务性评标打分标准如下:
(1)国内投资项目财务性评标标准(见表10-3);
(2)国际投资项目财务性评标标准(见表10-4)。
技术性评标和财务性评标结束后,两项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当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财务和技术评审时;或所有报价均低于最低限价或均高于最高限价时,经请示招标管理机构后可重新招标。
如重新招标,需要研究招标无效的原因,考虑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以期出现有效的竞争局面。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评标结果确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编制评标报告,按照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过程回顾;
(3)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
(4)评标意见汇总;
(5)附件。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评标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