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71
浏览致:XX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收购xxx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51%股权提出收购方案。我所律师经过认真阅读,研究贵公司提供的《xxx有限公司章程》(简称《xx公司章程》),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方案。
一、收购背景
1、xxx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名录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xxx医院 400 货币实物 20%
刘xx 600 货币实物 30%
许xx 600 货币实物 30%
陈xx 60 货币实物 3%
余xx 200 货币 10%
骆xx 140 货币 7%
2、另有1093.90万元资产由所有者委托新公司代为经营。
3、xxx公司现经营状况良好,刘xx作为股东之一也有意收购xxx公司股权,以达到控股的目的。
二、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xxx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转让出资条件的规定与上述《公司法》规定一致。
3、《xxx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