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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双方发展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注册设立的重庆智祥学堂xxxx有限公司旗下门店智祥学堂进行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诚实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乙方投资店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重庆智祥学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乙方投资店铺名称:智祥学堂(系目标公司合法设立,乙方本次投资的店铺,简称“目标门店”,如需投资其他店铺应另行签订合同书)
3.目标门店位置:重庆市,鸿恩四期1、2号楼2层18、19、20号;
4.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5. 目标门店拟集资资金:xx元;
6.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等幼儿潜力开发类科目(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审核为准)。
7.投资性质:集资筹备目标门店,目标公司及目标门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在分红开始后每季度15号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润分红。经甲方及甲方指定投资人同意后,可向目标门店招募投资人,共同建立校区,盈亏共同承担。
二、协议期限
即2018年3月X日起至2023年3月X日止,共计5年。
二、投资者及其投资情况
1.投资构成与计算公式:珠心算学科教学技术价值、管理运营团队、教学培训团队、前期启动资金(包含:房租、市场开支、职工团队培养、职工工资、装修、消防备案、重庆直营校区相关营业证件办理、软硬件设备采购等)以成本表为准。珠心算技术价值人民币30万元,管理运营团队及教学培训团队价值人民币31.2万元,前期启动资金人民币40万元,备用资金人民18.8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其中综合技术占比51%,剩余49%由投资者认购,每一笔价格1.2万元,5笔起投,未认购的分红占比为甲方持有。
2.投资人出资方式:
姓名:冯xx,现金出资:人民币24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占门店投资额20%;
3.出资期限:公司投资人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下列帐户: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龙湖三千里支行
收款姓名:张海瑞
收款帐号:6217 0038 1003 9583 797
如乙方在三日内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向甲方付清投资金额,并反悔索要之前付款,甲方予以返还但乙方需支付投资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在甲方装修营业之前乙方未能付清投资金额,乙方不能享受本年度原红利分成比例(按照二万元占校区红利分成的百分之一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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