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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和XXX共同出资设立XX(以下简称“XX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XX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金属材料、家用电器*(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出资比例 |
XX | XX万元 | 货币 | 2012.02.13 | 70% |
XX | XX万元 | 货币 | 2012.02.13 | 30% |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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