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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有效控制支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中心内部预算资金的审批管理流程,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资金管理中心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控和考评等工作。
3.预算编制
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编制时间需要做出年度预算和临时预算两种预算。年末股东大会上执行董事提出资金管理中心的预算参考性目标,资金管理中心依据预算参考性目标及执行董事对中心年度预算的总体设想和要求,完成次年年度费用预算,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报交执董办及执行董事审批(年度费用预算每半年可调整一次)。每月27日前完成次月准确预算编制,经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提交执董办审核及执行董事审批。
4.预算资金审签人的责任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预算资金支出的内容,在预算申请单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部门总经理对中心的预算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的支出承担全部责任。
执董办主任在审签过程中,应对预算资金的支出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对资金支付进行实时监督和控制,。
执行董事对预算编制调整有最终审批权。
财务相关人员在出纳资金时要对各类预算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是否属于当期已审批预算范围内进行再次审核,并有权利退回不合法、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符预算的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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