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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是公路监理单位以技术建议书和费用建议书的形式争取中标的过程。当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广告后,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条件和本单位的能力进行可行性研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果决定投标,就要购买(或索取)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者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竞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购买(或索取)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技术分析和财务分析,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书(包括技术建议书和费用建议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标,争取中标。
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在投标者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社会信誉展开竞争。
在市场经济的招标体制下,能否争取到工程监理任务取决于监理单位投标书的优劣。与施工投标竞争不同,监理竞争不主要取决于经济方面,而应以技术方面为主。这是由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监理投标书由技术建议书和费用建议书两部分组成,投标者必须加强对技术建议书的重视,不宜在降低报价中做过多的文章。一份好的监理投标书应是:先进可行的技术建议书加上合理准确的费用建议书。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招标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
要求法人资格即强调监理单位应在经济独立并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民事责任。
要求法人资格即强调监理单位应在经济独立并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民事责任。
要求监理资质是强调监理单位应具备必须的专业能力。首先,参加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的资质是由交通部或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路工程与其它土建工程有共同之处,但也有自身的专业特殊性,所以要从事公路工程领域的监理工作,其能力必须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其次,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的规模应与其能力水平、资质等级相适应。按照交通部199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交公路发[1999]第64号),公路工程监理分为公路、桥隧工程和交通工程两大专业,各专业分为甲、乙、丙三个资质等级。其中甲级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工程,乙级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工程,丙级单位可在本省范围内监理三类工程。各类工程的划分见表10-1。
(1)资格预审合格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应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召开的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议)及勘察现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书(包括技术建议书和费用建议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的份数和密封方式将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
(2)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者如需修改标书内容或调整已报的报价,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附说明。上述函件采用与投标书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与投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函件包括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将不被接受。
(3)投标书及任何函件应经单位盖章及其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内外密封信封投递或直接递交招标单位。
(4)投标者在送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提交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交付投标保证金,其交付方式及清退办法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5)投标者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对招标单位行贿,违者丧失投标资格,并无权请求返还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