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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业主将设计任务委托给设计承包商后,设计承包商根据项目的内容、等级、路线走向特征等有关设计条件,提出需要在设计前或同时进行的有关科研、勘察要求。一般业主委托设计承包单位写出委托书,业主选择科研、勘察单位迸行委托。被选择的科研、勘察单位写出工作纲要和预算后交业主和设计承包单位审查,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业主视需要可派监理。业主对合同单位送交的科研成果和勘察报告组织审查,并向有关上级单位申报备案。正式成果副本则转交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
勘察和科研单位的选择以及任务的委托,可以由业主完成,也可以由业主授权的公路项目监理单位或业主委托给设计单位来完成,但其工作程序都是相似的。
现以通常的做法,即业主进行委托为例,并分无科研单位参加和有科研单位参加两种情况,具体说明工作程序。
4.1.1无科研单位参加的勘察工作的程序
(1)选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业主所提的设计条件和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按照现行规范、规程和各部、委所核发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经过深人研究后提出各项勘察工作的委托书纲要,设计单位自审后交业主。
(3)业主审核委托书纲要,并和设计单位协调一致后,写出正式委托书。
(4)对勘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过比选或招标确定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委托并签订有关的勘察合同。
(5)办理施测现场准许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
(6)勘察人员进人现场作业,业主应提供生活条件。对于新的公路项目,无任何生产和生活设施,则可委托勘察方自行解决。
(7)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对勘测过程进行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组织有关部门和设计、勘察单位审查勘察成果。不完善或有错误之处,组织勘察单位完善。审查合格后,将勘察成果副本交设计单位使用,成果正本则存档备查。
(9)结清勘察费用。
4.1.2有科研单位参加的勘察、模型试验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程序
(1)选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业主所提的设计条件和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按照现行规范、规程和各部、委颁发的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经过深入研究后,提出勘察要求、模型试验(包括数模和物模)和科研内容的设计前工作的工作纲要,交给业主。
(3)业主初步审查纲要,并和设计单位协调一致后,拟就科研任务和勘察纲要修正稿。
(4)对勘察和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进行资质审查,经过比选或招标确定勘察和科研单位。就科研任务委托给科研单位签订科研任务合同,同时与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
(5)科研单位按业主编制的纲要修正稿,结合自身的模型和科研能力,如模型功能、范围、实验设施性能、容量、采用的数学模型和边界条件等。撰写出勘察方案,提出详细的勘察要求。
(6)业主组织承担任务的科研、设汁和勘察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勘察方案,交勘察单位。
(7)勘察单位根据勘察方案,结合自己的勘察设备和勘察经验,编制出勘察实施计划,交业主。
(8)业主组织承担任务的科研、设计、勘察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经过协商一致,共同修改审定勘察计划,作为勘察合同附件,交付勘察单位执行实施。
(9)办理勘察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
(10)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后,业主要在生产和生活条件上提供方便。如果建设路线是未开发的处女地,则生产和生活条件可委托勘察单位自行解决。
(11)业主及时对科研、勘察工作进行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必要时可派人驻勘察现场和模型试验现场,以掌握和协调各方活动。
(12)对勘察成果组织审査,按审査意见组织勘察单位完善,合格后交付科研和设计单位使用。成果正本归档备案。并结清勘察费用。
(13)对科研成果组织审査,按审査意见组织科研单位完善合格后,科研成果副本交设计单位使用,正本归档备案。并和科研单位结清科研费用。
(14)如需长期保留模型,或继续使用模型,则和科研单位另订有关合同。
(15)观测过程中如需要使用国际、国内卫星观测或航测,或其他遥感技术,一律由勘察单位自行办理手续。
(1)资质审査。首先,审査科研和勘察单位上级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以及许可证上注明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其次,审査工商管理局的登记证件、营业执照和收费执照。还要审査注册资金和赔偿能力。
(2)审查待选单位的技术装备、试验基地、技术力量和流动资金。足够精度的测试设备,技术力量足以胜任本建设项目的任务。
(3)査证过去是否有过相似工程的科研、勘察工作的经历,在建设过程中获得成功的证明。还要审查其失败记录、失败原因、损失大小、善后处理、对工程的影响等。
(4)审査近3年来的诉讼案件、审理结果。
(5)审查单位的信誉、履约能力和诺言遵守程度。
(6)审查可能组成本工程科研、勘察的主要成员,包括资质、经历、业绩、信誉、人事关系、人际关系、著作论文、学术报告、国内外交往等。
可用招投标方式,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科研、勘察单位。但要注意,因为科研、勘察成果是要提交设计承包商使用的,所以,业主一定要尊重设计承包商的意见。国外招标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由于公路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建设地点的不同,设计所需的技术条件千差万别,设计前所需做的勘察和科研项目也就各不相同。有大置的调查、观测、勘察、钻探、环境研究、科学研究工作,归纳起来有下列八大类别:
(1)自然条件观测。
(2)地形图测绘。
(3)资源探测。
(4)岩土工程勘察。
(5)地震安全性评价。
(6)工程水文地质勘察。
(7)环境评价;和环境基底观测。
(8)模型试验和科研项目。
业主对科研、勘察任务的实际操作分三项进行。一是两项评价,已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二是上述勘察任务,一般由一个综合勘察单位一次性完成;三是科研和试验任务,因为工程复杂、技术因素悬殊、专业分工不同,一般由几个科研单位和院校分别进行研究,得出成果。
对于勘察报告,一般不作审査。而对特殊重要的工程、地质特别复杂的工程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必要时业主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协商提出,一般采用会议评审。会前,业主将勘察报告和评审要求发给评委成员。
对于科研、试验研究报告,一般要作评审。科研、试验研究的大部分工作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的,它们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随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评审。在设计阶段所做的科研,只是对可行性研究阶段所得的科研成果的补充和提供设计所需的具体参数。
勘察和科研成果的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委员会
由业主组织,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筹备、评审、报告修改完善、上报备案等项工作。
(2)成立专家小组
由评委会遨请有关主管部门代表,有关学科专家、教授、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并产生专家小组组长。组长负责技术评审和负责专家意见和评审意见。
(3)会审程序
①业主主持开会,宣布评委组成和专家组成,宣布专家组长、与会成员,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和评审内容要求,组织报告编制单位专家就报告编制和内容作介绍。
②由专家组长主持评审,组织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报吿进行评审、讨论、研究、咨询,对重大争议问题,要组织编制单位出示国内外提供的依据,包括理论根据、理论推演、录像资料、模拟原则、试验概况、实测场地概况等,组织专家讨论。
③专家组长根据会审情况,草拟专家意见和评审意见,交与会代表和专家们讨论。
④专家组长宣布评审专家意见,业主宣布评审结论,会议结束。
⑤业主组织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或完善成果报告。对有原则错误或结论为重大错误的成果要宣布重做。
⑥业主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将副本提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5.1外部协作条件的内容
公路建设项目无论是在筹建过程,还是在施工过程都要依赖于外部协作条件。外部协作条件保证了建设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动力、交通运输及配套供应设施。概括起来说,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条件,有四个方面:
征集土地:土地上的田地的占用及住户的拆迁,被拆迁人口的安置。
原料、材料及燃料的供应,主要辅助材料和燃料的来源、供应能力、供应方式等。
动力供应:包括水和电两部分。水包括水源、供水管路、供应方式等;电包括供电电源、供电线路、供电方式等。
通信:包括通信方式、通信线缆、卫星通信、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信息网络等。
4.5.2外部协作条件取证
所有外部协作条件,都将服务于本建设项目。但外部协作条件的主管部门,并不隶属于业主。业主要使用外部协作条件,需要事先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由于本公路项目的建设,使外部条件的平衡受到破坏,例如原有的供电平衡系统,由于本项目的用电而受到了破坏,供电部门必须建立新的平衡系统,以确保本项目的供电。这样,供电部门就必须要有发、供电的新的投人,才能作出供电的保证。所以,项目建设伊始,就要对外部条件的各主管部门申请立项供应,签订外部条件的协议书或供应合同,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此进行项目的外部条件设计,如供水、供电、施工便道线路的设计等,才能完成整个项目的系统设计。
与外部协作条件各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或合同,称为外部条件取证。这是一项迁延时久、任务繁杂的工作,业主必须花较大精力来完成。
4.5.3取证阶段或取证时间
在项目立项时,业主应与各外部条件主管部门打招呼,函告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一旦正式立项,业主即须持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外部协作条件使用要求,与各外部协作条件主管部门磋商、协议,并与之签订供应使用的协议意向书,意向书要包括大致的供应数量、供应方式、供应价格,作为可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
业主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后,委托设计承包商作初步设计。设计承包商先进行外部协作条件要求的初步设计,业主持此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各外部协作条件的主管部门,正式申请使用(包括用量,使用方式,使用条件等),经过反复磋商,以致建设主管部门与协作主管部门直接商讨,有时还要经过国家计委、建委、环保、土管等部门的协调,才能取得外部协作主管部门的正式协议书或正式合同。正式取证时间不能迟于初步设计完成时间。至于与外部条件实施接点的具体协议,则可在总合同签订后的合适时间,例如施工前或施工中签订,由业主与外部条件所在单位协商决定。
4.5.4取证内容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取证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意向性的,数据也比较概括,故一般称为协议意向书。但即使是意向书,也具有法律效用,作为可行性研究的根据及签订正式供用合同的依据。
初步设计阶段签订的外部条件供用协议书或合同,则要求按设计容量进行详细计算后取得正式数据,付诸实践,并保证建设项目正常运转的条件。协议书或合同要求条款详尽,操作性强,责任明确,索赔有据。
业主要求项目设计实现的三大目标是:安全可靠、适用、经济。业主根据这三大目标的要求,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并全面检验设计成果的质量。
4.6.1安全可靠性
业主对设计标准的控制是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即就是要保证公路项目的大部分或全部的使用价值,不浪费投资。
⑴设计标准的内容:建设规模、占地面积、施工方案、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卫生标准,以及防灾抗灾级别等的标准或指标。
(2)设计标准类别:
①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在总结前人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国家各级主管部门用规范、规程或设计标准、规定等规范形式提出的标准。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
②业主标准。业主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使用期限等规划条件提出的宏观标准,及依据施工生产条件提出的微观标准。
(3)设计标准与设计三大目标的相互关系。设计的三大目标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所以,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标准的选定,要将三大目标通盘考虑,严格控制。既不能为了降低造价而降低设计标准;又不能为了安全而片面追求高标准。对于非规范性标准,业主要经过详细调査、试验,并结合设计的三大目标,综合平衡后,监督设计单位采用。
业主对工程可靠度主要从下列三方面对设计单位进行要求:
(1)使用上有效和耐久。
(2)构造物结构上保证强度、刚度和稳定。
(3)总体规划上满足防灾、抗灾的安全要求。
4.6.2适用性——业主对使用功能的控制
适用性就是公路项目要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美观效果。优美的线形,还可以改善路线环境,两者不可偏废。适用性主要是在项目决策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
适用性又表现为使用功能。使用功能包括基本使用功能和外部使用功能。使用功能必须满足运输的需求,不然就失去了建设的意义。
4.6.3经济性——业主对主要参数的选择
经济性是指保证工程安全可靠和适用的前提下,做到建设周期短、工程投资低、营运中的经济效益高。造价就是投资。使用后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就是成本和利润。一个公路项目是否经济,存在于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即投资统率着建设,成本统率着长期运营。因此,评价一个公路项目的经济性,不应只看工程投资。
(1)经济性与设计参数的选择。.投资和运营成本的决定性因素,是设计阶段设计参数的正确选择。设计参数,有些是由客观自然条件决定的,应按实际情况采用,有些是人为决定的,如工作制度、管理方式等。业主提供的原始数据必须准确、有根据且经过检验的;设计单位选定的参数,必须要先进、合理、具有科学性,有些关键参数,业主代表应负责审定。
设计参数的来源有:
①勘探和科研部门提供的资料。
②国家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③业主提供的资料。
(2)经济性的评价标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造价是设计部门的职责。但是,投资省的设计并不等于是一个经济的设计。只有结合运营成本进行综合评价,才能评价设计的经济性。投资低、成本低的方案当然是最佳方案。但一般却是投资低的往往运营成本高,运营成本低的又往往投资高。这就是业主要把握的关键所在。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用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来综合评价项目设计的经济性。项目的经济评价,不仅要评价建设单位自身的效益,还要从社会效益来评价,从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受益或受损(包括环境污染等)来正确评价。业主方一定要认真审査设计单位的经济性评价文件,反复咨询调研,避免走入误区。
(3)经济性的主要内涵:
①节约用地、资源。
②回收期短,内部收益率高(与国内同类建设项目以及国际常规相比)。
③投资省、工期短。
④成本低、维修少、运营费省。
设计过程不仅是施工前的工作,有时设计工作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以业主对设计的控制也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设计阶段的不同。业主对设计的控制也有所不同。业主对设计过程的控制,主要是实行质董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4.7.1开展初步设计的必备条件
(1)委托初步设计的必备条件如下:
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审査,业主已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②已办理征地手续,并已取得规划局和国土局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红线图。
③业主已取得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初步设计完成时的,后备条件在初步设计过程中,业主要办理各种外部协作条件的取证工作和完成科研、勘察任务,并转交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工程设计和编制概算)依据。
4.7.2初步设计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初步设计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批准的资源报告,经过科研取得的建设条件的技术资料,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评价书,人防工程部门的批示,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签订的外部水、电、交通等等的协议书,建设工程的名称、功能、规模和有关的技术数据和条件,各单位工程的详细使用要求,批准的相应的勘察报告,科研报告,自然环境资料,测量资料。属于引进项目的还要提供引进技术及设备的国别、厂商和技术经济指标、数据、条件、资金来源落实等情况。
4.7.3业主对初步设计的要求
业主对初步设计的原则要求,可作为委托书的附件,直接提交给设计承包商,作为设计条件之一。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远景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加快建设进度的要求。
(2)对资源和原料要求充分利用和综合利用的要求。
(3)设计质量方面的要求。
(4)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要求。
(5)环保、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要求。
(6)路线合理布局的要求。
(7)合理选用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8)建设标准的要求。
(9)节约投资、降低运营成本的要求。
(10)建设项目扩建、预留发展场地的要求。
(11)贯彻上级或领导部门的有关指示。
(12)其他有关的原则要求。
4.7.4初步设计的深度初步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多方案比较:在充分细致论证设计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要齐全,主要工程量误差应在允许范围以内。
(3)主要设备和材料明细表,要符合订货要求,可作为订货依据。
(4)总概算不应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投资总额。
(5)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准备工作的要求。
(6)满足土地征用、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施工准备、开展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生产准备等项工作的要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确定的主要设计原则和方案。
4.8.1开展技术设计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被批准。
(2)对于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等,有明确的技术要求。
4.8.2技术设计的深度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设计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对设计中比较复杂的项目、遗留问题或特殊需要,通过更详细的设计和计算,进一步研究和阐明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准确地决定各主要技术问题。设计深度和范围,基本上与初步设计一致。
4.8.3技术设计的报批
技术设计是初步设计的补充和深化,一般不再进行审核。业主直接上报审批技术设计的主管部门,经审批后转设计承包商,开展施工图设计。
4.9.1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条件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条件如下:
(1)上级文件,包括业主已取得经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核批准书、批准的国民经济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规划局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条件通知书。
(2)初步设计审査时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初步设计的遗留问题,诸如补充勘探、勘察、试验、模型等已经解决;施工图阶段勘察及地形测绘图已经完成。
(3)外部协作条件,水、电、交通运输、征地、安置的各种协议已经签订或基本落实。
(4)主要设备订货基本落实,基础图资料已收集齐全,可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9.2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批准部门核发的设计条件,批准的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资料、地形地貌资料、建设地点的自然状况资料,和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签订的外部条件的正式协议书,以及施工条件、地方材料、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数据、资料。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不得违反初步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方案。如确因订货困难,致使主要设备有所改变或其他条件发生重要变化,需修改初步设计时,须呈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构批准。
4.9.3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材料的安排。
(2)非标准设备和结构件的加工制作。
(3)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作为预箅包干、工程结算的依据。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满足施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