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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分部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 岗位描述书
第四章 资金管理规定
第五章 会计科目名称
第六章 商品流转的管理
第七章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八章 收益的管理
第九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
第十章 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十三章 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 分部预算分析规章制度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十七章 工程项目、维修装璜的款项支付规定
第十八章 商品盘点清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五星电器的各地区分部、卖场。
三、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统一的月度会计结帐日。
四、次月的6日、8日分别向总部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五、会计核算原则:
1、真实性: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当及时,不得提前和延后。
3、谨慎性、配比性: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收入、成本和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4、一致性:核算方法前后期保持一致,在会计核算期间不得随意变更。
5、准确性: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会计信息简明、易懂。
6、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六、会计凭证的规范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
1、基本要求:真实合法、内容完整、书写清楚。
2、附加要求:
①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签章;
②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合法真实票据;
③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④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登记验收证明;
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经济业务,必须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⑥原始凭据应紧靠左上角粘贴;
⑦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主管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注:如遗失的是汽车票等出差票据的,不须原单位盖章证明)
(二)、记帐凭证填制的要求
1、基本要求:审核无误、分录清楚、填制及时、内容完整、连续编号。
2、附加要求:
①会计凭证应当按规定流程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②记帐凭证必须经专人复核,并盖上复核人名章;
③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签名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销售小票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同时在记帐凭证附件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④记帐凭证连同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凭证,经本单位的会计主管批准,可以复印;
七、本制度由五星电器总部财务部制订,解释权在总部财务部,需要变更时,由总部财务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2004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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