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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和控制人,甲方自愿将公司部分股东权利以干股形式转让于乙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概况
公司系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持有公司X%的股权。
第二条 干股定义
本协议所指干股,又称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拥有者不是公司在
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
第三条 转让干股及比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1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干股形式),即让渡10%的
利润分配权于乙方。
第四条 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上述10%干股的转让价格为 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即享有上述10%的干股权利。
第五条 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年终分红
6.1分红前提:乙方按所持干股比例享受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公司年终亏损的,乙方不承担亏损,也不享有红利分配。本条所称可分配的净利润是指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6.2分红数额:乙方每年分红金额为公司年终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干股分红比例(10%)。
6.3分红的结算:乙方按年享受分红,每年阳历年年末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核算公司年终可分配利润并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甲方于收到公司分配的红利后将属于乙方的红利支付给乙方。上述乙方获得的红利为扣除税费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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