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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目录
1定义3
2质押担保4
3担保范围4
5出质登记4
6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5
7出质人的承诺6
8质权的实现7
9违约责任8
10合同的转让8
11法律适用8
12争议解决8
13通知9
16合同的生效11
17其他约定11
《股权质押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3年 月 日共同签订:
甲方:【境内持股公司】
地址:【】
乙方:广州分行
地址: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1定义
1.1出质人:指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人,即【境内持股公司】。
1.2质权人:指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3主合同:指【项目公司】、质权人和【】(“委托人”)于2013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委托质权人向借款人提供无固定期限贷款________亿元。
1.4借款人:指【项目公司】。
1.5被担保债务:指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或偿还的所有债务。
1.6质押股权:指出质人持有的借款人【100】%股权及在质押期间内附属于该等股权的任何权利。
1.7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任何一天。
2质押担保
2.1甲方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2尽管存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出质人仍有责任遵守和履行其在借款人的公司章程和/或有关法律及政府批复文件项下与质押股权有关的全部义务,乙方不承担出质人的任何此类义务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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