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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电子商务达人2023-08-08 07:30 7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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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主要风险


(一)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是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的,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和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机构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时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火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二是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法规缺位,致使笫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被叫停或者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而遭受的风险。前一种风险主要是强调第三方支付机构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后一种则强调因支付监管法律法规缺位使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被关闭或整顿的风险。合规风险的性质通常较为严重,造成的损失也较大,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面临的最基础性的风险。

随着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壮大,中同人民银行于2010年相继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将第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金融机构,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同时国家开始通过颁发牌照的方式来规范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每类业务的具体运作,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预付卡、移动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存管等又先后出台了一些具体管理办法,主要有《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随着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重视以及监管措施的逐步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作时必须首先保证合规守法,否则会给机构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处罚了包括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等在内的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通知其从4月1日起停止接单,究其原因是年初浙江、福建等社部分持卡人通过向信用卡内存入大额溢缴款,利用预授权完成交易需在预授权金额115%范围内予以付款承兑的业务特性,与部分支持预授权类交易的特约商户勾结,合谋套取发卡银行额外信用额度。多家发卡银行被牵涉其中,有银行发现后向银联报告。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面临的最大合规风险是监管法律法规缺位致使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可能被叫停或者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的风险。一般而言,国家通常是在第三方支付某项业务发展过于迅速并出现相应问题时推出相关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新类业务可能随时受到监管的约束。例如,2014年3月初,支付宝和财付通与中信银行合作拟推出虚拟信用卡,何是13日,央行紧急下发通知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这个通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了很大影响,不仅限制了相关服务,其股价也受到不小的影响。又如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转人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提回,个人支付账户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开展。


(二)沉淀资金风险

1.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形成机理

“信用担保、二次结算”的模式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滞留了大量的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中介性质使得资金在平台内部有可控性的停顿。具体来说,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在途资金。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模式即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交易的中介,因此,资金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实现最终的支付。具体做法是买方选购商品之后将资金转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待其最终确认付款时再巾第三方支付平台转人卖家账户内。而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从转人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至实际确认付款之间通常有数天的时间差,在此期间这笔资金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形成了所谓的在途资金,这是第二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最主要的来源。

(2)支付工具吸存资金。

对于交易担保型账户模式而言,客户需要在笫三方支付机构内开立虚拟账户来完成交易。通常情况下,该虚拟账户内部会有一定的留存资金用于交易,其具体的运作类似于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当奋交易需求时通过转账即可完成交易,平时这笔资金留存于虚拟账户中,形成了沉淀资金的又一大来源。

2.沉淀资金的风险

对于沉淀资金,央行已于2013年6月出台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其中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必须仝额缴存至相应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且不得擅自挪用、占用或借用,这就限制了笫三方支付机构擅自动用沉淀资金。但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同时也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满足日常支付业务办理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这时沉淀资金风险转化为一种间接风险,即沉淀资金的风险取决于备付金存管银行沉淀资金运用的收益情况,如果备付金存管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定期存款或协定存款的利息,沉淀资金的风险就会产生。


(三)网络系统风险

1.移动端风险

移动支付是指移动支付工具使用者通过以手机为主的移动终端完成支付的一种新型支付模式,它代表着支付结算领域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其风险也随之而来。移动端的风险是指第三方支付移动端系统安全设计方面存在漏洞而导致的客户资金被盗、交易失败等风险。目前移动端的设计方面存在漏洞,以支付宝为例,移动支付需要客户输入支付密码,一旦客户手机丢失,不法分子就可以通过“忘记密码”选项重新申请新的密码进行转账和支付,从而将客户账户的资金盗走。

2.内部软件程序风险

内部软件程序风险楚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具体运作时处现业务的流程设计不当所引发的风险,具体来说包括合同条款的设计、转账支付流程设计、报账流程设计等,如果这些内部的软件程序设计有误将会影响使用者的使用。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样依托互联网经营的企业,其内部的软件操作流程设计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如果流程设计不当,即使未发生人员操作问题也可能产生交易失败的风险。一方面,第二方支付机构在处理常规业务时,可能因为内部软件流程设计引发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当客户的账户出现异常时,可能因为没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流程设计而导致客户遭受损失。

3.硬件系统缺陷风险

硬件系统缺陷风险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因为计算机硬件设备故障而导致的风险。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特殊性,计算机硬件设备对其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计算机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将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会给客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不小的损失。

以支付宝为例,“双十一”期间由于淘宝网和天猫商城推出一年一度的优惠活动,吸引了不少网络用户参与,当天的交易量达到一年内的最高值。如此大的交易量需要计算机系统有效运作作保证,否则,一旦交易量激增超过其设备所能处理的交易上限,将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交易。不少网友曾表示,在“双十一”期间的高峰时段很难完成支付,当系统恢复时其心仪的商品可能已经被抢购一空。因此,由于计算机硬件设备引发的风险,不但影响消费者的网络交易,也会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信誉受到损害。

此外,网络支付中还有一类特有的风险,称为“掉单”,是由于网络故障、客户端故障等引发的在客户完成支付后信息传递发生中断的风险,可导致商家未能及时收到货款,只能通过各方协商对账来进行解决。但在实际过程中这种对账费时费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由于免责而不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得商家和消费者受损,影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公信力。


(四)网络欺诈风险

在虚拟交易环境下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漏洞进行欺诈使得消费者受损,这种情况通常是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自身的防骗意识较弱得以实现的。具体而言,一般是通过注册网店,然后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并告知若想参与此活动只能通过所给链接进行支付,从而诱使消费者付款。此外,还有一种方式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名义给消费者发邮件,通过窃取消费者的账户信息来实现其不法行为。随着网络交易的丰富,各式各样的欺诈形式层出不穷,其本身大都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无关,但是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消费者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任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运作吋存在的漏洞实施不法行为,最终使得消费者蒙受损失。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其对网络交易未能进行有效的监控,并通常设有免责条款。以支付宝为例,其明文规定:“本公司对您所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的服务。”这本身就是不承担相关的监督责任。此外,由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操作的具体流程没有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对其注册用户的信总进行有效的核实和管理,这也使得不法分子能够利用虚假信息来实现网络欺诈。

作为网络交易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者,权利得到保障才能安全地享受网络交易的便利、快捷。网络欺诈行为的发生不仅影响消费者的交易,也会破坏交易秩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网络欺诈风险也是第三方支付在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风险。


(五)纠纷处理风险

纠纷处理风险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一类风险,但是又未能像上述风险一样被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纠纷处理风险是指在第三方支付运营过程中,中于网络欺诈、机构自身软硬件设备故障以及买卖双方纠纷而导致交易不能正常完成或使得客户发生损失等情况时,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未能冇效解决问题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具有普遍性,它直接影响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公信力和社会的认可度。

具体而言,纠纷处理风险主要有三大类:

1.由于网络欺诈所引发的纠纷导致的风险

如前所述,网络纠纷是由于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不存在相关的违规操作,但是不能因此就不承担相应的管控和防范责任。如果任由不法分子采取欺诈行为,最终也将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公信力。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这种潜在的风险应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由于机构自身软硬件设备故障而引发的风险

这类风险是机构自身导致的,当这类风险发生时,买卖双方可能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往往也产生相应的纠纷。即使软硬件设备故障没舍造成实际损失,也可能影响客户的使用,不利于客户群的巩固。由于这类风险是机构自身所致,因此及时旮效地提供客户满意的解决方案会增加客户黏性,相反,若是对此置之不理或者推卸责任,虽然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的影响,但是不利于机构的长远发展。

3.由于买卖双方纠纷而引发的风险

一般是由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未能达成-致意见,买方不认可商品质量而选择退货,但是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在申请退货时遭到拒绝。此时由于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质,资金尚未转移到卖方账户,但是买方同样无法要回款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资金一直滞留于笫三方支付平台,虽然资金安全得以保证,但是纠纷没有得到有效处珂。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都选择第三方来进行纠纷调解,但是,准来扮演第三方的角色,这个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而买卖双方通常会首先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寻求帮助。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此类纠纷的解决,不仅能够维护交易秩序,而且能在买卖双方间建立起一定的公信力,有利于机构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