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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3条 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 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 合同形式规范
1.合同格式由项目销售人员与甲方共同协商拟定,施工合同原则采用建设部门同意制式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按照公司购销合同格式拟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第6条 合同内容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 合同审批 及流程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 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万至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经理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董事长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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