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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三章 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
第四章 合同内容
第五章 合同的拟制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七章 合同审批流程
第八章 合同用章流程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及跟踪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一章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章合同归档管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明确管理重点,细化管理内容,规范集团内各类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行为,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监督合同实际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不论该文件冠以“合同”、“合约”、“协议”、“意向书”之类的何等名称)。
第三条、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书面合同原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贰仟元以下且能即时结清的合同除外。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履行合同。
4、招标原则:凡符合公司招标条件的,需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实施,拟签订的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的现象。
第四条、公司合同分类的原则以区分公司主要业务为原则,兼顾合同保管的方便。
第五条、建设工程类合同,包括测绘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样板间设计等)、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委托类合同、建筑、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环境、主体配套等施工类合同。
第六条、材料采购类合同,包括建筑材料、家具电器及公司固定资产采购等材料采购合同等。
第七条、依据合同标的金额、参考合同交易对象,工程、材料采购类合同可再细分为简易合同、普通合同、大额合同、重大合同四类:
|
合同分类 |
工程技术合同金额范围 |
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范围 |
1 |
工程、材料采购类简易合同 |
10万元以下 |
5万元以下 |
2 |
工程、材料采购类普通合同 |
10~50万元 |
5~10万元 |
3 |
工程、材料采购类大额合同 |
50~500万元 |
10~50万元 |
4 |
工程、材料采购类重大合同 |
5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第八条、销售类合同,包括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房)及补充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等。
第九条、租赁类合同,包括认租协议、普通商铺租赁合同、餐饮类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按照该类合同是否具有重复使用性可分为批量性合同、个体性合同:
1、批量性合同:是指在销售及租赁前已确定可执行的单方价格,为重复使用而在销售或租赁前预先拟订的合同范本。
2、个体性合同:是指在销售及租赁前未有价格或销售规划,在事件发生时而单独拟订的合同。
第十条、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其他类合同,包括:
1、营运类合同:含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电信合作、车位租赁等各类收入合同;
2、开发类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等;
3、法律事务类合同: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4、广告类合同:房地产项目广告、物业广告、公司形象广告、短信、宣传单设计、印刷、喷画制作宣传推广等合同;
5、财务类合同:借款、担保、抵押、保险、审计、评估等合同;
6、行政管理类合同:打印机租赁合同、注册地房屋租赁、文具、固定资产采购、保洁服务协议、旅游合同等;
7、综合事务类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等合同。
8、人事管理类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招聘服务合同等。
9、物业管理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合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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