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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电子商务合同的设计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四项重要原则。
电子商务合同的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同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有任何违法违规内容,这关乎到电子商务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效力认定,如果电子商务合同条款存在合法性瑕疵,则该条款极有可能达不到合同目的,还会引发群体性纠纷,甚至导致提供电子商务合同的一方主体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电子商务合同交易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因其中一方设计或提供合同而发生改变。合同订立应当出于A愿.电子商务合同的设计者不应当利用掌握有合同设计主动权的优势而意图将一方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如果合同相对方不能接受合同条款,应尚在合同中设计一定的拒绝方式和反馈渠道。
电子商务合同中大部分是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合同具有欺诈且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不论是否占据合同订立的主动地位,保障合同的公平并实现各方共赢实际上是维持交易真正稳定且降低风险的核心。因而在设计电子商务合同条款时,应当注意条款中权利义务的公平设置,提供使得合同当事人合作共赢的方案,在确保合同效力的同时,对于提升用户使用体验也有助益。
诚信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设计电子商务合同也应当遵循该原则。电子商务合同条款所做陈述应当真实,对做不到的事项不可作出承诺,不可夸大事实,也不可蓄意欺诈。特别注意要避免利用合同当事人疏忽或者思维惯性的漏洞,对合同做不诚信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