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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在电子商务合同设计过程中,应当注意合同必备条款完整,权利义务约定明晰,并具有可执行性。
所谓可执行性,是指合同当事人能清楚地知道“谁在什么时候应当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如果不这样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谁不能做什么,如果做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中免除、限制责任以及有重大利害关系、对其权利可能造成影响的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应当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义字、符号、字体等特別标识,不应以技术手段对合同格式条款设置不方便链接或者隐藏格式条款内容,不以提示进一步阅读的方式履行提示义务。
在互联网商务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合同条款中应提示客服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用户在不理解的时候可以有渠道进行咨询,平台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的咨询得以按照要求充分回答和说明,同时平台也能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及时对于不妥当的条款和设置进行调整,有效降低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
由于现有技术的局限,互联网产品服务,尤其是软件产品服务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其稳定性也受到网络、平台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全然保证,因此,在电子商务合同当中,对于不可抗力(不受一方控制之因因)、不可归责于产品服务提供方的原因或基于现有技术不可能预见的情形旮针对性地设置免责条款是有必要的,但这类免责条款设置应当适当,不可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