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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与再安置(简称为征迁安置)包括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和其它构钥物以及相关的再安置工作。
(1)征地
公路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是指,为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据法律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将长期或永久地改变被征用土地的原产出能力。
此外,由于公路建设施工的需要,在施工期间还将临时占用一部分土地。包括国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待施工结束后将不再使用,并恢复这些土地的原有攻能。这部分土地称为临时用地。
(2)拆迁
拆迁是指公路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和其它构筑物,如各类房屋、电力线电讯线、水井、坟墓、道路等,由于修建公路而不得不进行拆除重建的行动过程。
此外当交通噪声等因素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或其他环境因素敏感的单位:的影响超标时,由环境评价单位建议,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扩大个别敏感点路段的拆迁范围,由此引起的拆迁也是公路建设拆迁工作中的一部分。
(3)再安置
再安置是指对受公路工程占地和拆迁影响的人口、集体和企事业单位釆取一系列措施和步骤,使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并尽可能提高受影响人口生活水平的朽动过程。
根据世行、亚行的有关资料,对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应在使大多数认获益的同时,保证项目受影响人的利益尽快得以恢复和有所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也不例外,幵发性移民是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
(1)由于公路项目的线性特征,决定了项目建设的征迁也是呈线性的。它所涉及的省、市、地区和乡镇较多,但又很少出现完全占用一个村、或一个乡的情况,而是相对较为零散的搬迁。
这一点是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与其它大型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最显著的区别。
(2)受影响者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的改变不是完全的、彻底的,总是或多或少保留着原有特征,比如说不会或很少由于公路建设的原因使得农民的生产方式由农业向牧业或林业发生转化。当然公路建成通车后将使地方由封闭走向开放,从而导致地方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这种变化属于公路项目对沿线社会经济的有利影响;
(3)公路项目建设引起的拆迁往往是小规模的,很少有引起整个社区搬迁的项目。项目受影响户通常是在本村范围内重建房屋,或是得到重新分配的土地。他们整体的社群关系、文化特征、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都没有发生变化;
(4)公路建设项目的再安置措施没有统一的模式,再安置措施需要根据项目沿线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同一个县不同乡的再安置措施可以不同,同一个乡不同村的再安置措施也可不同,甚至同一个村不同受影响者的再安置措施也可不同。这也反映了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具体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