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84
浏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
第四章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执行
第七章特别约定
第八章入伙和退伙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 )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即( )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第五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01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5.02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第六章合伙事务执行
6.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 )。在本协议中,根据有关约定或授权,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统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6.0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6.0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第6.03条作出决定。
6.04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办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6.0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