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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
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1、申请
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资金预算,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2、起草
《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
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司法办审核,由司法办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
经司法办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业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
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
由企管、审计、机电、仓储、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7、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由业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司法办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司法办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监督的工作。
(3)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并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
(3)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确保合同规范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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