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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制定制程变异与品质异常处理作业标准的目的在于防止制程质量异常的重复发生,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改善,有效解决制程质量异常。
1.1 原材料出现以下异常,由生产人员反映给品管,品管确认后发行质跫异常通知单:
(1) 混料、缺料、无IQC检验标签或过期材料上线;
(2) 特性NG或主要尺寸不良或未依规格作业;
(3) 影响成品外观,且抽检不良率超过IQC正常检验允收水平。
1.2 制程变异:
(1) 因投错料造成制程异常;
(2) 因流程变更后连续7天不良率髙于变更前的不良率;
(3) IPQC在巡检或首检中发现制程条件不符或仪器设备有故障;
(4) 其他制程异常可由品质工程师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发行“质量异常通知单"。
1.3 FQC抽检异常:
(1) 连续3批柚检到相同的不良项;
(2) 抽检中发现有重大质量异常时由FQC视情况发行质量“异常通知单”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2.1 IPQC将异常现象填写于质量异常通知单中包括品名、料号、不良率、厂商名称及生产日期(批号)、不良现象及不良位置,并进行初步分析。
2.2 将填写好的品质异常通知单交品质工程师确认。
2.2.1 确认为制程异常时,责任单位为厂内各部门:
(1) 由品质工程师视情况负责召集异常检讨会议,于异常单上注明开会时间、地点及与会部门;
(2) 相关部门共同检讨异常原因及改善对策,由负责人提供完成日期;
(3) 检讨会议中不能得出相关对策时,可提请上级主管支援与协助。
2.2.2 确认为原材料异常时,由IQC填写“质贵异常通知单",呈品质工程师,由其进一步确认与分析:
(1) IQC确认非原材料问题时,则将“质量异常通知单”返回给品质工程师重新判定;
(2) IQC确认为原材料问题时,则将异常内容反馈给供货商并视情况发行供货商质量异常改善报告,并监督执行。
2.3 FQC检验中发现的质量异常由FQC相关人员填写“质最异常通知单”,同时对异常批贴HOLD进行区分,异常现象经FQC工程师确认后转IPQC工程师依2.1处理。
2.4 品质部将“质量异常通知单"编号后发送给相关人员。
2.5 统计每周质量异常,于质量周会中公布。
3.1 品质工程师或稽核人员负责追踪制程异常,由IQC或稽核人员追踪原材料异常。
3.2 自对策执行日起,于一周内执行异常追踪并记录执行结果。
3.3 在对策执行过程中,记录对策执行的情况及成效。
3.4 未按时完成对策时,需由负责人提供原因说明并由其茧新拟订有效的完成日期,相关人员执行第二次追踪。
3.5 对策执行一周内异常状况未改善时,则由责任单位主导重新召开检讨会议。
4.1 自对策执行日起,P-CHART(Q-P01-R01)上连续5点低于异常发生点(5点须在管制线内且不得呈上升趋势)。
4.2 自《供货商质量异常改善报告》规定生效日期起至交货批连续3批抽检均无异常的不良问题。
4.3 因订单状况变化,致使连续停产3周以上(含3周)者,依据完成改善对策的标准化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