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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品质管理体系,以维持各项质量作业的有效性,提升内部作业水平,并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持续性。
1.1 执行稽核前,由稽核组长依据稽核部门或功能别,挑选适当的人员配合作业。
1.2 选派人员时应考虑其稽核的公正性与独立性,稍核人员不得稽核本身业务。
2.1 选出适当的人员后,开具管理审査会议通知单,召集稽核人员召开协调会。
2.2.1 对稽核范围、重点以及其相关的作业程序进行说明。
2.2.2 分派任务。
2.2.3 确定稽核时间,并将会议内容做成“稽核通知单”。
2.2 稽核组长应将稍核时间于稽核前3天发出“稽核通知单”通知被稽核相关单位。
3.1 稽核员依据QS9000内部稽核査检表准备“稽核査检表”,作为稽核指引,并请被稽核部门提供相关文件。
3.2 稽核员发现不符合事项应于“稽核牵检表”描述不符合亊项的状况,并请受稽单位主管签认。
3.3 稍核作业完成后,稽核员应将不符合亊项再填写“矫正预防措施单”后连同“稽核査检表”送交稽核组长审査,经稽核组长审査同意后,记录于“矫正预防措施单”管制表中,再将“矫正预防措施单”发给受稽单位。
3.4 被稽核部门在收文一周期限内,提出矫正预防措施,记录于“矫正预防措施单”,交稽核组长。
3.5 稽核组长将“矫正预防措施单”呈管理代表及总经理核定,必要时可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3.6 追踪结果。
4.1 稽核执行时,被稽核部门有义务全力配合稽核人员各项査核,不得借故回避。
4.2 稽核人员对被稽核部门的作业有不了解之处,被稍核部门主管或作业人员有义务解说。
4.3 稽核人员査核时,应依与被稽核部门的相关程序核对其记录、设备等相关事务是否符合规定。稽核人员执行稍核时,态度应友善、立场应公正、不批评、不争论,对发现的缺点事项及判定应有依据。
4.4 避免争论,事先了解相关程序、办法,以把握稽核重点。
4.5 将上次稽核的缺点,作为本次稽核的重点。
5.1 根据稽核结果所发现的缺失与追踪改善情形,在内稽后一个月内,汇整、撰写内部质量稽核报告,并由管理代表及总经理审査认可,稽核报告至少由品保质部保存两年。
5.2 内部稽核的结果,应列为管理审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