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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当企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客退品经检验确认不能使用或出货时,品质检验人员应作报废处理。
1.1 原材料因外观、尺寸或功能等因索不能使用,经判定需报废的,由采购部填写报废单,经责任单位会签后,交品管IQC确认报废内容。
1.2 制程不合格品,经判定无法继续使用且不能维修时,由制造或加工单位填写“报废单”,经责任单位会签后,交品管IPQC确认报废内容。
1.3 入库成品需报废者,由仓储主管填写“报废单”,经责任单位会签后,交品管FQC或OQC确认报废内容。
1.4 因设计变更或因客户新需求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需报废者,分别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1 将经品管确认可报废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加贴有效的报废识别标签。
2.2 制造或加工单位、仓库隔离存放。
3.1 上列待报废品,经核准后凭有效的“报废单”交仓储人员人库,将报废品分区域存放。
3.2 报废仓的物料,由总务单位与废料厂商协商出售或由会计单位去函国税局申请报废。
3.3 收到出售或取得国税局的来函(准予报废)后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