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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生产异常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造成生产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
第三条 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生产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第四条 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时、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第五条 设备异常:因设备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第六条 制程异常:因制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第七条 机种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第八条 水电异常:因水、电、气等导致的异常。
第九条 发生生产异常,且异常工时在10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
第十条 异常报告一般包含10项内容。
1.生产批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批号。
2.生产产品: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与型号。
3.异常发生部门:发生异常的生产部门名称。
4.发生日期:发生异常的日期。
5.起讫时间:发生异常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6.异常描述:发生异常的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陈述。
7.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受异常影响而停工的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时 间损失的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I时。
8.临时对策:应对异常的临时应急措施。
9.填表单位:由异常发生的部门经办人员及主管签核。
10.根本对策:由责任单位填具对异常的处理对策。
第十一条 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的一级主管立即通知技术部或相关责任单位,研 究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第十二条 生产部会同技术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的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 降低异常的影响。
第十三条 异常排除后,由生产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的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 报告单”的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同生产部。
第十五条 制造部门接责任单位的“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 转财务部,第二联转生产部。
第十六条 财务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向责任厂商索赔的依据及制造费用统计 的凭证。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
第十八条 生产部对责任单位的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第十九条 开发部责任:
1.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2.设计错误或疏忽。
3.设计延迟。
4.设计临时变更。
5.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6.其他因设计开发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第二十条 生产部责任:
1.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2.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3.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4.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未发制造命令。
6.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的异常。
第二十一条 采购部责任:
1.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2.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3.进料品质不合格。
4.厂商未进货或进错物料。
5.未下单采购。
6.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致的异常。
第二十二条 资材部责任:
1.料账错误。
2.备料不全。
3.物料査找时间太长。
4.未及时点收厂商进料。
5.物料发放错误。
6.其他因仓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第二十三条 技术部责任:
1.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2.技术变更失误。
3.设备保养不力。
4.设备故障后未及时修复。
5.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
6.其他因技术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第二十四条 品质部责任:
1.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2.进料检验合格,但实际上不良率明显超过+、-标准。
3.进料检验延迟。
4.上工程品管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出现较髙不良。
5.工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
6.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第二十五条 业务部责任:
1.紧急插单未协调到位所致。
2.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3.订单重复发布、漏发或发布错误。
4.对客户特殊要求,未及时通知。
5.其他因业务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责任:
1.交货延迟或提前。
2.物料品质严重不良。
3.数量不符。
4.送错物料。
5.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的异常。
第二十七条 责任处理规定:
1.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的异常,列入该部门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 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2.供应厂商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厂商评鉴,必要 时应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3.生产部、制造部对异常工时进行统计分析,于每月例行会议时提出分析说明,以 检讨改进。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