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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进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快试用期员工成长速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二章 员工试用规定
第三条 试用起止时间
1、 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定转正之日止。
2、 试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对于明显不胜任岗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与面试时所陈述的经验不相符或提供虚假资信的新员工,公司可随时解聘或延长试用期。
3、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福利待遇
1、 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工资标准按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核算日期从到岗之日起计算。
2、 福利待遇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工作未满一周(离职)不计发工资。
第五条 休假
1、试用期内员工累积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者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2、其他假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入职管理
第六条 办理入职手续
1、入职时,员工须提供以下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②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③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两张;
④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⑤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2、办理入职手续时,到各部门办理物资及工作交接手续,如个人资质证明材料缺少须在入职后一周内到位,否则不得借支及签订《劳动合同》,且将影响工资发放的时间。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准备工作
1、由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报到前一天准备好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确认函》、相关管理制度等。
2、收齐试用期员工应交资料,建立员工档案,同时录入员工花名册中,并公告新进员工信息。
3、将新人引荐至相关部门就位。
4、为试用期员工录入指纹系统。
5、配备办公用品。
第四章 转正考核管理
第十条 转正考核工作
1、试用期满前七天,由试用期员工提交书面的《员工试用考核表》至直接上级。
2、由直接上级对员工试用期间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其沟通、面谈。
3、由直接上级将评定后的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再报常务副总/董事长审批。
4、由人力资源部就部门评定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5、相关人员职责:
A、直接上级:负责收集被考评人工作信息,并做记录;对被考评人做出初步审核,做出评价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B、人力资源部:负责被考评人转正考核的复审,做出评价并提交至公司领导,并公布转正结果。
C、常务副总/董事长:对被考评人转正考核的最终审批。
第十一条 提前转正条件
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期可适当缩短:
1、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2、通过转正考核评定,经人力资源部检查合格。
3、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品德、思想端正,试用期间没有因为个人失职而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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