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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档案归档 ……………………………………………………………………4
第三章 档案整理 ……………………………………………………………………5
第四章 档案保管 ……………………………………………………………………5
第五章 档案开发与利用 …………………………………………………………… 6
第六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 7
第七章 奖惩 …………………………………………………………………………7
第八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的保护及利用档案,更好地为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公司过去和现在的各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凭证、报表、技术资料、声像、照片、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原则。
(三) 便于利用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 总部:总部行政部为集团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 建立与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与流程;
2. 监督、指导、检查各事业部档案工作;
3. 总部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
(二) 事业部人事行政部为本事业部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
1. 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监督、指导、检查本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片区的档案工作;
3. 本事业部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
4. 各事业部每月定期向总部档案管理员提交一次档案台账。
(三) 各片区须指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1. 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3. 按规定向事业部档案室移交档案。
(四) 各中心、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五) 档案管理人员
1.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规划管理本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2. 总部行政部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集团档案管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
2.1 总部档案的管理。
2.2 监督、检查并推动各事业部档案建设工作。
2.3 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2.4 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3. 总部各中心、各事业部、片区均应配置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4.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业务和公司历史沿革,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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