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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我国P2P网贷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起步较晚,早在2007年以前,小额贷款理念在国外就已经形成,但受到当时外界条件的限制,小额信贷的贷款规模、从业者规模以及社会认知层面都比较局限。直到全球第一家网络贷款平台成立,网络借贷行业在国外得以发展,网络借贷才传入中国。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在这一阶段,全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家,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至2011年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5亿元,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
P2P网络借贷平台初始发展期,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没奋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操控经验,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平台进行审核后就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基于授信额度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但由于我国的公民征信系统并不健全,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随之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同时进行借贷的问题。最著名的是天津一个网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高达500多万元,这笔借款最终因逾期成为各个平台的坏账。
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始开发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20万元,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至2012年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为2.5万〜4万人。
由于这一阶段幵办平台的创业者大多具备民间借贷经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实地进行有关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风险,这个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基本真实。但由于个別平台老板不能控制欲望,在经营上管理粗放、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挤兑倒闭情况,2013年投资人不能提现的平台有四五个。
当平台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时,问题也随之凸显:P2P网络借贷的热潮使许多不法分子看到了非法牟利的机会。这个阶段出现了部分毫无资质的网络贷款平台,平台经营者只需要购买网络借贷系统模板,并租赁办公地点即可开始上线圈钱。这些平台并不具备止常运营贷款的能力,只凭着虚假、浮夸的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提供劣质产品,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据《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统计:2014年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已达到367家,其中,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相对于2013年问题平台多是诈骗、“跑路”,2014年诈骗、“跑路”类和“提现困难”类问题平台数量不相上下,占比分别达46%和44%;另外,还有部分平台因为停业或若经侦(经济犯罪侦查)介入等其他原因被曝光。
这一阶段之所以成为风险爆发期,从外部环境来看,经济疲软、借款人资金紧张造成逾期未还款,股市回暖使得投资人纷纷撤资,都削弱了平台的还款能力;从内部环境来看,监管的缺失和平台的不规范运营是引发风险的主要原因。这个阶段上线的许多平台的共同特点是利用高利息吸引追求高利润的投资人,再加上这些平台本身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弱,一旦出现负面消息,就容易导致挤兑现象。自2013年10月起,这些自融平台就频频出现逾期、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致使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给国内贷款行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破坏了国内正常的金融秩序。
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和法规约束,2013年以来,多家P2P网贷公司接连发生倒闭、“跑路”等恶性事件,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市场开始重新审视P2P借贷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疯狂发展的现象进行反思,对行业的期待开始回归理性。
网贷平台方面:贷款行业呼唤监管,各个P2P网贷公司组成行业联盟、资信平台,并积极向央行靠拢,寻求信用数据对接。同时,贷款流程借鉴传统商业银行模式,进行风险控制。
政府方面:加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同金融稳定报告(2014)》,要求P2P和众筹融资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这实际上是确定了P2P四大准入门槛。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现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使整个P2P网贷行业走向阳光化,其运营和监管有法可依。
地方性政策方面:全国各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关注并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深圳、天津、南京、广州、武汉均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一阶段,由于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网络借贷平台给予大力支持,使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创立网络借贷子公司或者以入股已有P2P网贷公司的形式参与P2P贷款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