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 员工手册 劳动合同 股权激励 员工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6S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薪酬体系 企业文化 员工考核表 销售管理 人事管理 阿里巴巴推广 ebay开店教程 亚马逊开店 阿里速卖通 wish平台 敦煌网推广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 公司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 办公室管理 仓库管理 档案管理 行政管理制度 股权转让协议 合伙协议 股权收购 成本管理 股权分红 费用报销制度 财务预算管理 连锁店管理 增资扩股 公司章程 承包合同 工程合同 加盟店协议 管理层考核 财务审批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体系 建筑工程管理 企业年金 岗位说明书 固定资产管理

‌P2P网贷平台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电子商务达人2023-08-15 15:41 118 浏览
点赞 收藏

‌P2P网贷平台禁止性规定


(一)回归互联网借贷中介平台本质

网贷平台确定投资人风险责任承担以及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平衡发展,法律法规作出一些P2P网贷平台禁止性规范:即禁止线下推荐,禁止提供拘保或承诺收益,禁止发放贷款,并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份额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此规定有利于确定互联网平台的本质属性,不抢占传统金融机构物理地盘;也明确网贷平台仅是中介平台,而不参加借贷,不提供担保,更不承诺收益。


(二)网贷平台禁止进行其他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

具体包括: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禁止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禁止肉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禁止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三)设置借款人借贷金额和募集期上限,并禁止平台将期限与资金错配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这种限制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明确了投资风险范围,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