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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时,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①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③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的T资标准,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①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②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③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